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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31 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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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区域定点医药资源总量合理控制,布局更优化,结构更科学,充分发挥医保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优质医疗医药资源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更好服务参保群众,满足参保群众就医购药需求,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规定,我市拟编制医保医药服务资源配置规划,在此期间,全市暂停受理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公告如下:自202541日起,暂停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受理工作(一体化管理村卫生室及列入市政府重点建设的项目除外);期间,已于2025331日前在注册地正式运营已满3个月的医药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按原规定受理。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5331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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