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1日起新版国家药品目录在济宁落地执行
发布日期:2024-12-31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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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印发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 国家医保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对药品目录坚持动态调整,及时把新药好药纳入目录范围。《国家药品目录(2024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由于部分药品有多个适应症或者个别疾病类别有重复(如罕见肿瘤),因此分类数大于总数。同时,调出了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本次目录调整中还有个别谈判药品被调出,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5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可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过渡期内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替换做好衔接。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同时为做好政策衔接,谈判药品调整为国家医保目录常规准入药品的,继续纳入“双通道”管理,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用药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