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微山县医保局:积极落实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
发布日期:2023-12-0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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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近日,济宁市医保局、济宁市卫健委联合下文,进一步提高了全市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分娩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原来顺产定额补助500元、剖宫产定额补助1800元,统一提高到生育一孩定额补助1800元、生育二孩定额补助2000元、生育三孩定额补助3000元。高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按定额补助标准执行,低于定额补助标准的据实报销。该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执行。 微山县医保局积极贯彻落实优化生育政策,微山县参保居民朱女士在微山湖医院顺利分娩一女婴,12月1日出院结算,花费合计2179.5元,医保对其支付2179.5元,成为微山县首例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新政策的参保人员。 下一步,微山县医保局将持续推动政策落地,将惠民政策切实落到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