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4-2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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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明确生育津贴支付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现将济医保字[2022]16号文件解读如下: 一、生育津贴支付标准 女职工生育时连续参保缴费满1年的,生育次月即可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时连续缴费不满1年的,用人单位连续为职工参保缴费满1年后,由医疗保险基金补支职工生育津贴; (一)支付标准
二、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一)女职工生育时参保单位为当年新成立单位的,生育津贴按单位当年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 (二)女职工怀孕到分娩期间更换单位的,生育津贴按生育时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计算。 PDF版: Word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