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11-21 14:15
浏览次数:
分享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

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提高门诊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新药和新医疗技术的使用参保人员对医疗的需求越来越高,群众健康意识的增强导致医疗费用不断增加,稳步提高医保待遇,可以有效减轻广大参保人员的个人负担,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要内容

(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二)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一个自然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三)一个自然年度内,耐多药结核和广泛耐药结核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本通知自2022121日执行。


PDF版: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pdf

Word版: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支付限额的通知政策解读.docx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