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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九)

发布日期:2021-09-01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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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嘉祥三和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2021年5月27日,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嘉祥三和医药零售有限公司执行《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该单位违反《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医疗服务协议》规定,于2021年5月26日违规允许购买人使用医保个人账户刷卡购买保健食品果维康维生素C含片两盒、藻油软胶囊一盒,销售金额共计314.00(叁佰壹拾肆)元整。

2021年5月29日,经审批我局对该单位涉嫌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该单位上述行为属“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的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14.00(叁佰壹拾肆)元整。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

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对该单位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314.00(叁佰壹拾肆)元整;

2、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314.00(叁佰壹拾肆)元整。

嘉祥三和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8月9日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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