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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七)

发布日期:2021-06-04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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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中心卫生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核查,2020年1月至2021年2月,济宁经济开发区疃里中心卫生院存在CT扫描超标准收费的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26万元。医保部门依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责令医院退回违规费用3.26万元。

案例2:梁山县林某某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案

林某某(孙某某之母)在办理孙某某2018年11月12日-2018年12月25日在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医保报销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同时领取医保报销基金15324.43 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医保部门责令其退回违法金额15324.43元,并给予追回金额3倍罚款,处罚金额45973.29元,共计61297.72元,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3: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在全市医保基金使用交叉检查中,医保部门发现梁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存在不合理收费、药品超范围支付等问题,涉及医保基金4938.65元。医保部门根据《梁山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2020年度)第六十八条规定,做出如下处理:退回违规费用4938.65元。对院长、分管院长、医保办主任等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在全县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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