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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欺诈骗保典型案例(一)

发布日期:2021-04-28 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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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兖州区某药店违反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案

兖州区某药店在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期间,因存在销售口罩过程中未明码标价违法行为,被兖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并予公开曝光。医保部门立即采取措施,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根据《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消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

案例2:汶上县李某某冒用他人身份住院骗取医保基金案

2020年1月6日,根据投诉举报,汶上县医疗保障局执法人员对李某某(个人)冒用他人身份住院骗取医保基金进行调查,经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违规金额:169.04元。汶上县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决定给予李某某(个人)以下行政处罚:责令退回本次全部违规费用:169.0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违规金额:169.04元;处违规医保资金2倍的罚款,罚款338.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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