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梁山泰康医院违约使用医保基金案
经核查,梁山泰康医院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将部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约行为,造成医保基金损失225588.00元。济宁市医疗保障局依约对该医院做出如下处理:一是责令限期改正违约行为;二是追回违约基金2255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