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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暂停服务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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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医保服务,按照国家和山东省医疗保障局的统一部署,济宁市定于2021年 11月22 日起正式切换上线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信息平台切换上线期间,将暂停全市相关医保经办服务。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暂停服务时间

2021年11月10日(星期三)17时11月22日(星期一) 8时。

二、暂停服务期间业务办理

(一)参保登记及转移接续

1.医保征缴业务。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企业(含灵活就业)、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的基数申报、医保费核定申报、参保登记、信息变更、增减员、查询、个人账户划拨;城乡居民的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查询等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

2.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正常收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基本医疗保险转移类型变更信息表》并进行整理造册,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集中进行业务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在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将逐步恢复办理。

 


(二)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结算、长期护理保险结算

1.门诊慢(特)病用药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需要在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购药的,可以在停机切换前,依据病情按照相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提前开具一个月的用药量,确保日常用药不间断。

2.住院治疗费用(含生育费用)结算。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出院的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费用(含生育费用)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补录结算。

3.长期护理保险结算。参保人员需在系统切换停机前办理出院,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暂无长护业务功能板块,待新长护系统上线后再进行补报。

(三)异地就医备案结算

1.异地就医备案。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停机期间,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系统上线运行后仍未出院的可补办备案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就医地联网医院进行结算;二是已备案但未能直接联网结算的,或在停机期间出院未能及时备案的,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享受联网备案同等结算待遇。

2.零星报销。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进行手工报销时需提供正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正常受理门诊慢(特)病申报业务,待系统切换完成后集中确认鉴定结果。

(五)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业务

1.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参保人员在济宁定点医药机构刷社保卡或医保凭证业务将暂停,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即可恢复正常。

2.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济宁参保群众到外地就医购药的,刷社保卡或医保凭证业务将暂停,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即可恢复正常。

(六)网办、掌办业务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网办、掌办业务(市医保局官方网站、政务服务网医保业务、支付宝、微信“济宁医保”小程序)查询及办理,待系统切换完成后将逐步恢复办理。

(七)医保智能监管系统业务

系统切换停机期间,暂停医保智能监管系统相关业务。

三、其他事项

系统切换期间,请参保人、参保单位合理安排医保业务申办时间,按定点医药机构的指引做好购药就医安排。在此过程中带来的不便,敬请广大参保人谅解。如有疑问可向济宁市医疗保障局或各县区医疗保障部门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济宁市医保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1月3日

济宁市医保系统切换停机期间各经办机构咨询电话.pdf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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