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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报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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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医疗保障局认真贯彻落实《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积极履行医疗保障部门职责,以全面提升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水平为目标,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能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完善医保综合执法,强化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加强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助力流程再造、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促进了全市医疗保障工作全面发展;积极提高全局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水平,为医疗保障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取得较好效果。按照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局认真梳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医疗保障法治建设工作,在做好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领会,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理念,推动医保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并结合医保法治建设工作实际,在《2020年济宁市医疗保障工作要点》中对加强医保法治建设和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对全面推进医保法治建设各项任务、职责等进行了明确与细化。

(二)切实履行医保领域法治政府建设职能

1.全面推进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依法清理并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目录,主动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监察和风险防控。我局无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违法设立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任何形式的变相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事项;目前没有省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没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按要求进行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经梳理保留1项证明事项,其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已全部取消。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贡献了医保力量。

2.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机制。严格按照《济宁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审核工作,2020年,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1件,已按“三统一”及时限要求向市司法局进行备案,同时按市政府统一要求认真进行规范性文件清理。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责任,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

3.严格执行重大决策法定程序。局班子牢固树立民主、法治意识,重大事项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一是完善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改进完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建立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二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待遇政策、医药价格目录等事项常态化、定期化公开,确保群众知情权,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依法行使医保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在履行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职能的同时,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一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印发<济宁市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通知精神,明确执法公示程序、期限、方式,建立公示信息异议处理机制,实现公示的内容、形式、流程“三统一”。二是认真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推广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同时,不断加强文字记录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场笔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文书,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鲁府法发〔2016〕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示范文本)》等规定,进一步明确文书格式、使用标准、保存期限等,切实加强文字记录管理。三是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和落实《济宁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法制审核主体、审核流程、审核要点、审核事项等,有针对性地解决“谁来审、怎么审、审什么”的问题。

5.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市医保局自2019年1月成立以来,没有发生行政复议案件,下一步,我局将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和态度,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机关内部。

6.自觉接受监督,实行“阳光决策”。一是主动加强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认真处理代表建议;二是扎实做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重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落实专人跟进督促,及时反馈;2020年,我局已办理完成的15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按时办复率、征求意见满意率均为100%;三是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列席用完善的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7.切实维护司法权威。截至目前,市医保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按照市司法局要求,坚持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情况月度统计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支持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严格执行法院生效判决。

8.落实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为切实加强依法行政意识,每年至少举行2次法治专题学习。坚持通过集中学习方式加强对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和法治能力训练,一是通过搜集业务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重点学习;二是搜集医保领域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学习;三是邀请司法局相关业务科长开展讲座,进行集中学习。

9.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确保普法责任制落到实处,专门成立了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19-2020年,全市医保系统先后两次集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宣传月活动,取得较好社会效果;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统一部署,认真整理并及时提报医保领域“七五普法”工作验收材料,系统总结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中的经验,为下一个五年普法工作行稳致远打好基础。

10.其他相关工作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按照《济宁市行政执法监督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首先对市医保局从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执法职权类型和执法依据等方面进行了详细梳理,经审核,市行政执法监督局以确认函的形式确认我局为行政执法主体;同时,严格按要求进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为规范、高效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着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根据市政府(2016—2020年)《济宁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精神和我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强医保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先后建立了济宁市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机制,制定《济宁市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建立健全制度加大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举报线索查办力度的通知》等文件,及时学习《山东省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鲁府法发〔2016〕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示范文本)》、《医疗保障重大行政执法集体审议工作规则》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的相关法律依据等,不断提升行政执法工作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完善缺乏专门的医疗保障法律,《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中对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多是一些原则指导性的规定,在行政执法工作中操作性不强,缺少有关医保的专项法律法规。

(二)法治理念还需要进一步强化。需要进一步加强医保行政执法队伍力量,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切实树牢依法行政理念。

(三)法治化的医保治理机制尚未形成。医保法治建设有待加强,医保部门对医保基金监管缺乏充足有效的法律武器和法律手段。

三、法治政府建设下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申领、审验及考试组织工作;严格落实省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规定,多措并举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培训。在法律法规、稽查办案、医保政策、医保执法办案等方面加强培训和指导,不断提升全市医保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广泛开展医保领域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对《社会保险法》、《山东省打击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及《山东省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等医保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不断提升社会对医保基金安全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形成依法维护基金安全的浓厚氛围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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