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祥县医疗保障局积极贯彻医疗费二次报销政策 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发布日期:2020-09-24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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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嘉祥县医疗保障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调整医疗保险政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济政办发[2010]62号)和济宁市医疗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对2019年度市直部分参保人员医疗费给予二次报销的通知》(济医保中心发[2010]9号)文件规定,对参加嘉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2019年度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累计金额超过2018年全省社会平均工资60%(39229元)以上的部分,由医疗保险基金报销60%。报销金额不足100元的,医疗保险基金不再给予支付,最高支付上限为10万元。 结合2019年度全县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经嘉祥县医疗保障局党组研究确定,对2019年度县内符合标准的53名参保人员医疗费给予二次报销,医保基金共计支付746798元。 这次医疗费二次报销政策的落实,有力减轻了职工保险政策范围内患者的个人负担,也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反响。 供稿:嘉祥县医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