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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部门职责、科室职责、科室工作任务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11 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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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划财务科(挂法规监察科牌子)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

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牵头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

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得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按照市发改委要求,进行全面调研,确定思路,编制规划。

2.按照财政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编报预决算。

3.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局机关财务,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按规定计提折旧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联合财政局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并将草案报人大批准。

5.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和标准。

6.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

7.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政策,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8.按照省局权责清单及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按照省和市相关要求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10.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待遇保障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制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

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起草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健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起草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组织医疗救助,承办中央和省、市财政相关补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市、区)医疗救助政策和救助资金的落实。

制定长期护理保险办法并监督实施。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起草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相关政策并监督落实。

2.拟定全市医疗保障筹资标准。

3.承办中央和省财政医疗救助资金的分配工作负责监督落实。

 

                                       医药服务监督科

 

“三定”规定对应内容

科室工作任务

部门主要职责

科室职责

组织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组织制定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制定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监督组织实施。

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

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统筹推进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贯彻落实国家、省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并监督实施。

2.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

3.推行按病种、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

4.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制定全市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实施。

5.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配送以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统筹推进集中采购平台建设。

6.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7.市场调节价项目价格管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联合内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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