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牵头拟订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标准。 监督管理全市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负责牵头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牵头职能转变。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全市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完善医保筹资和报销调整机制,推行按病种、门诊和住院患者次均费用付费为主的复合型支付方式,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督促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按照职责分工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 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 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负责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和标准,承担规范性文件得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 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1.按照市发改委要求,进行全面调研,确定思路,编制规划。 2.按照财政局要求,根据实际情况编报预决算。 3.按照财务规章制度要求,做好局机关财务,保障局机关日常工作运转;做好内部审计工作;完成固定资产登记入账工作,按规定计提折旧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联合财政局编制全市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并将草案报人大批准。 5.组织起草全市医疗保障领域的政策和标准。 6.负责督促指导全市“三医联动”改革工作。 7.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障政策,做好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8.按照省局权责清单及我市医保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按照省和市相关要求做好基金监督管理工作。 9.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 10.监督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