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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民营医疗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0-01-10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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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民营医疗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政策解读

    一、哪些民营医药机构可试行网上采购?

    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民营医疗机构、连锁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协议医药机构),可以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网上采购药品。

    二、采购平台将提供哪些服务功能?

    采购平台为协议医药机构开发采购模块,并开通网上药品采购业务办理功能,为协议医药机构网上采购提供采购平台开户、采购信息和流程培训支持、网上采购药品价格数据等信息互联共享。

    三、药品采购价格如何形成?

    药品采购价格由协议医药机构与生产经营企业自主议定成交。属于医保基金结算的药品,实际销售价格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的,医保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给予支付,具体医保费用结算办法由各市制定。鼓励协议医药机构按照不高于采购平台中标或挂网价向参保人销售。


解读信息来源:http://ybj.shandong.gov.cn/art/2019/5/1/art_113604_8437876.html

原文链接:济医保发〔2019〕22关于转发省医保局等四部门《关于民营医药机构试行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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